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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質量問題在業主投訴中最為常見,它關系到房子的方方面面,窗門、墻柱、墻體、屋面、地基等等,任何一處出現問題都會讓業主們頭痛不已。一旦房子存在質量隱患,住則得不到安全和幸福的保障,投資則難以脫手。而很多時候,由于開發商推脫責任,業主也無法得到合理的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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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部、國家計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的《關于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》規定: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方案一經批準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。這意味著開發商在把規劃方案進行變更的時候,應該需經過全體業主同意,否則業主是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向開放商索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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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主投訴的合同糾紛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:
一、銷售廣告與宣傳資料引發的糾紛;
二、房屋交接問題引起的糾紛;
三、由于產權證問題的退房或索賠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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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區普遍存在的物業糾紛一般都集中在這幾個方面:一、物業管理費;二、業主財產損失賠償;三、小區公用設施傷人賠償;四、無因管理;五、小區公用部分侵權;六、小區內停車收費;七、小區公用部分的出租營利問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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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話說,牙痛不是病,痛起來要命。拖延交房就像是牙痛,表面上看起來似乎無關緊要,但是如果遇上了,實際上也會讓人飽受困擾。面對某些開發商以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推遲交房時間,然而購房者往往是有苦難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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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發商拖延房產證原因:一、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;二、未經立項批準;三、未取得規劃審批;四、未取得"五證";五、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;六、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;七、未交納相關稅費;八、超容積率未補土地差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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