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兩位券商原從業人員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違法行為(俗稱“老鼠倉”)被罰。
具體看,安徽證監局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時任某券商信息技術中心高級經理的李某,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股票,被罰沒逾426萬元;根據吉林證監局披露的一則“趨同交易”罰單案例,曾任職于某券商的邵某,曾作為分管投研系統建設的負責人,存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、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證券行為,被罰沒逾107萬元。
“老鼠倉”不僅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,更是公然違背了資本市場“三公”原則,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,歷來是監管部門稽查執法的重點領域。以2024年為例,證監會嚴厲打擊15起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,對某資管公司高級投資經理劉某義“老鼠倉”行為處以6400余萬元罰沒款。
監管部門嚴厲打擊之下,為何還會有“老鼠倉”出現?在筆者看來,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相關人員在利益誘惑和僥幸心理驅使下冒險操作,可謂明知不可為而為之。
兩起案件中的兩位當事人,均為券商資深IT從業人員,他們利用工作之便,抄襲他人的“作業”。這暴露出相關機構的合規漏洞,包括系統技術權限濫用、內控機制形同虛設,對員工賬戶關聯性、交易行為合規性審查缺失。比如,兩人均通過親屬賬戶操作,超長違規操作未被發現。
同時,這兩個案例也釋放出一個信號:監管部門正加強金融科技領域合規管理,督促券商完善全鏈條風控體系。
值得關注的是,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就《證券公司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指引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》向行業征求意見。從內容來看,不管是對人員管理還是對行為管理,均要求做到“全覆蓋”。其中明確將IT相關崗位列為七類重點核查對象之一,要求結合信息系統權限情況核查,防范相關人員及其配偶、利害關系人利用未公開信息謀取不當利益。
“老鼠倉”人人唾棄。要杜絕這種行為的發生,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穿透式監管,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,快、準、狠打擊“老鼠倉”等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,通過嚴格的法律責任追究使違法違規者付出必要的違法成本;同時,要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,以案釋法,實現“辦理一案、震懾一方、治理一域”,有效維護資本市場秩序,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。
券商等機構要嚴格執行信息隔離墻制度,建立關鍵崗位投資申報機制,強化技術監控手段;要進一步完善內控,對重要崗位權限進行優化;要加強對“核心崗位”的監督,切斷信息濫用鏈條;要加強對員工的盡職盡責教育,把合規意識真正扎根到每個員工心里。
證券從業人員要遵守“誠實守信、勤勉盡責”的職業操守,切勿心存僥幸觸碰法律的高壓紅線,以免成為人人喊打的“老鼠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