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6月5日舉辦的法規新聞發布會上獲悉,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》,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條例共8章62條,包括總則、不可移動文物、考古發掘、館藏文物和民間收藏文物等。結合山西文物資源稟賦、具體工作實踐和社會發展需求,條例將“先調查再建設、先考古后出讓”前置規定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特殊保護機制、瀕危重要低級別文物優先保護機制等寫入法規。還要求建立地下文物價值評估體系,鼓勵設立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,明確建立科技創新平臺,開展數字化保護。
2005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《山西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〉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王振華說,下一步,將深入推進文物保護法和《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》全面有效實施,以法治力量進一步激發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能。(記者李紫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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